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检测项目指南
一、水质检测
1. 理化指标
- pH值:淡水养殖水体pH范围应为6.5~8.5,酸性或碱性过高均会抑制鱼类代谢。
- 溶解氧(DO):≥5 mg/L(24小时内16小时以上需达标),低氧易导致鱼类窒息。
- 氨氮(NH₃-N):≤0.2 mg/L,高浓度氨氮对鱼鳃和肝脏有毒害作用。
- 亚硝酸盐(NO₂⁻-N):≤0.1 mg/L,可引起鱼类高铁血红蛋白症。
- 总磷(TP)、总氮(TN):控制富营养化风险,避免藻类爆发性繁殖。
2. 重金属与有害物质
- 镉(Cd)、铅(Pb)、汞(Hg)、砷(As):需低于《GB 11607-1989 渔业水质标准》限值,避免生物富集污染。
- 石油类污染物:≤0.05 mg/L,防止油膜阻碍水体氧气交换。
- 挥发性酚:≤0.005 mg/L,酚类物质具有强生物毒性。
3. 微生物指标
- 大肠菌群:≤5000个/L,反映水体受粪便污染程度,避免病原传播。
二、底质检测
- 有机质含量:≤15%(底泥干重),过高会导致厌氧环境生成硫化氢等有毒气体。
- 重金属残留:检测镉、铅、汞、铜等,执行《GB 15618-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。
三、空气环境检测
- 二氧化硫(SO₂)、氮氧化物(NOx):符合《GB 3095-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二级限值。
- 颗粒物(PM₁₀、PM₂.₅):避免粉尘携带污染物进入水体。
四、生物安全性检测
- 浮游生物群落结构:藻类密度需适中,避免蓝藻等有毒藻类过度繁殖。
- 病原微生物:检测水产致病菌(如嗜水气单胞菌)及病毒(如鲤春病毒)是否存在。
五、周边环境调查
- 污染源排查:确认养殖区3公里内无工业废水、重金属矿区、化工厂等污染源。
- 农业污染控制:周边农田农药、化肥使用应符合无公害标准,避免径流污染。
检测方法与频率
- 采样规范:
- 水质:分表层水(0.5米深处)和底层水(距底泥1米处)采样,混合后分析。
- 底质:梅花布点法采集底泥样品,深度0~20 cm。
- 检测周期:
- 常规水质监测:每月至少1次,雨季或污染预警时加密频次。
- 底质与空气:每季度1次,连续养殖3年后需全面复测。
注意事项
- 动态监测:根据养殖品种(如鱼类、虾蟹类)调整检测重点,例如甲壳类对铜敏感需加强监测。
- 第三方认证:申请无公害认证时,需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。
- 应急管理:若检测超标,应立即暂停投喂、增氧并启动水体净化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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